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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廷芳:从清末修律大臣到民国司法先驱

发布日期:2025-12-06 17:43    点击次数:187

广州越秀公园山顶,一位老人的雕像屹立于此,目光深邃地凝视着这片他毕生致力于变革的土地——他就是伍廷芳,中国近代法制与外交的奠基人。

1842年7月30日,伍廷芳出生于新加坡一个杂货铺家庭。三岁时随父亲回国,定居广州芳村。这位在新加坡出生的男孩,谁也不会想到他日后将成为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学博士、香港第一位华人律师和立法局首位华人议员。更不会想到,他将在清末民初的政治大变革中,成为连接东西方法律制度与外交实践的桥梁。

01 早年经历:殖民地的华人精英

伍廷芳的少年时代充满了传奇色彩。据记载,他十三岁时曾遭土匪绑架,凭借机智与勇气,与一位同乡伙夫合作,将看守的土匪灌醉后逃脱。这一经历或许培养了他临危不乱的品质。回到广州后,伍廷芳对传统科举教育毫无兴趣,在私塾课堂上常常“昏昏欲睡”。

他父亲思想开明,见儿子对四书五经不感兴趣,便于1856年送他到香港,进入圣保罗书院接受西式教育。在香港求学期间,伍廷芳展现出了卓越的语言天赋和学习能力。他不仅掌握了英语,还学习了数学、物理等自然科学知识。1861年毕业后,他因成绩优异被选拔为香港高等审判厅译员,开始接触法律实务。

伍廷芳并不满足于仅仅担任公职。1858年,他与友人黄胜一起创办了《中外新报》。这是近代最早的中国人自办的报纸之一。他后来回忆此事时骄傲地说:“自从我们的第一张报纸以小小的纸张出版,到现在它领导并塑造了公众舆论。”

1864年,伍廷芳与何妙龄结婚。何妙龄出身香港颇具影响力的基督教家族,其弟何启是香港著名华人领袖。这段婚姻不仅给了伍廷芳情感上的支持,也为他日后在香港社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脉资源。

02 英伦深造:法律精英的诞生

1874年,伍廷芳做出一个重大决定——自费赴英国伦敦留学,入林肯法律学院攻读法学。这是他人生的重要转折点,也体现了当时中国知识分子对西方知识的渴求。

林肯法律学院位居英国四大法学院之首,校规极为严格。学生必须在校攻读12个学期,且必须在法学院餐厅内进食规定次数的晚餐方能毕业。这些晚餐实际上是另一种形式的课堂,伦敦法律界的权威人士会在进餐时传授学识和经验。伍廷芳以顽强的毅力完成了学业,于1877年1月毕业,获得法律博士学位,取得大律师资格,这是中国人第一次获此资格。

在英国留学期间,他还专程拜访了中国第一位驻外公使郭嵩焘,向他提出多派学生到海外求学的建议。1877年,因父亲病逝,伍廷芳匆匆返回香港。同年5月,香港律政司聘任他为英国殖民地律师。他成为获准在英国殖民地开业的第一位华人律师。

03 香港岁月:为华人权益而战

回到香港后,伍廷芳很快在法律界崭露头角。1878年12月,港督轩尼诗任命他为“太平绅士”,开创了华人任此职位的先河。1880年2月,他更进一步,成为香港立法局第一位华人议员。

在港任职期间,伍廷芳始终致力于争取华人平等权利。1878年,港督轩尼诗宣布废除针对中国人的公开笞刑,遭到在港英国居民的强烈反对。伍廷芳则旗帜鲜明地支持港督,认为笞刑有违平等与人权原则。

他不仅支持废除笞刑,还反对港英当局对华人的其他歧视性政策。他曾多次上书抗议“争免华人死后剖尸案”中对中国人的不公待遇。

根据港英当局规定,华人病死必须有英国皇家医院出具的医学鉴定,否则要剖尸检验,中医证明无效。伍廷芳认为这是对华人和中医的歧视,但最终未能改变这一局面。

伍廷芳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1880年,他与富商梁安等联名上书,请求成立华人商会。他还提议创建电车计划,并建议其妻弟何启进行九龙湾填海工程。同时,他多次捐款支持香港教育事业。

04 效命清廷:法律与外交改革

1882年,伍廷芳应李鸿章之邀,北上天津,加入其幕府。从此,他开始了在中央政府服务的生涯。在李鸿章幕府的十四年间,伍廷芳参与了众多外交谈判和缔约活动。他参与了中法谈判、《马关条约》的换约等重大事件。尤其是在《马关条约》的换约过程中,他与日方代表伊东就换约时间据理力争,最终在停战协议规定的最后时刻——深夜11时30分完成换约,捍卫了国家利益。

1896年,伍廷芳被清政府任命为驻美国、西班牙、秘鲁公使。在美期间,他竭力保护华侨权益。当中国头等钦差大臣张荫桓在纽约遭到侮辱时,伍廷芳立即向美国政府递交照会,严正抗议这种“野蛮之举”。

1902年回国后,伍廷芳被任命为修订法律大臣,与沈家本一起推动中国法律现代化。他们按照西方法学原理,对中国法律进行全面删改和增设:删除严刑酷罚,停止刑讯,定立《商律》及《破产律》,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近代法律体系。

1907年,伍廷芳再次出使美国、墨西哥、秘鲁、古巴。在美期间,他不仅开展外交工作,还积极接触美国科技文化界人士。他曾拜访发明家爱迪生,并应邀用留声机录音,这段录音至今仍保存着。

5 转向共和:从清朝大臣到民国元勋

1911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时,伍廷芳正在上海居住。他当即宣布赞成共和,并致函清廷摄政王载沣和庆亲王奕劻,劝清帝退位。这一转变,标志着他从清朝官僚转变为共和制度的拥护者。

辛亥革命期间,起义各省推举伍廷芳为外交总代表,负责革命方面的外交事务。随后,他被南方推举为议和全权代表,与袁世凯派出的代表唐绍仪进行南北议和谈判。在谈判中,他坚持必须承认共和制度为前提。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伍廷芳被任命为司法总长。在任期间,他协助孙中山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符合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法制和法令。在南京临时政府任职期间,伍廷芳力图建立现代司法制度。他与沪军都督陈其美就审判方式发生激烈争论,多次致信要求“按照文明办法审理”。他强调:“民国初立,吾国人一举一动,皆为万国人士所关视。”

6 护法运动:与孙中山的最终合作

1916年袁世凯死后,伍廷芳曾应黎元洪之邀,出任段祺瑞内阁的外交总长。1917年5月,他甚至一度代理国务总理。但因反对段祺瑞解散国会,他于同年9月南下广州,追随孙中山参加护法运动。

孙中山任命他为护法军政府外交总长。此后,他在军政府中历任要职,曾担任外交部长、财政部长。1920年冬,孙中山前往桂林指挥北伐时,伍廷芳曾一度代行总统职务。

1922年4月,孙中山撤去陈炯明的广东省长职务,由伍廷芳兼任广东省长。然而,仅仅两个月后,陈炯明部下叛变,炮轰总统府。已年届八十的伍廷芳得知消息后,愤而登上永丰舰与孙中山会晤。他接受孙中山指示,通告各国驻广州领事,希望他们严守中立,勿助叛军。

但各国领事对此置之不理,仍助叛军夺取广州。伍廷芳因此“惊愤成疾”,于1922年6月23日在广州病逝,享年80岁。孙中山得知噩耗,悲痛地表示:“无异代我先死。”

伍廷芳的葬礼上,孙中山下令为其举行国葬仪式,这位历经风云的人物最终获得了国家的最高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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